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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1學期課業精進夥伴開放申請

113學年度第1學期課業精進夥伴開放申請

 

一、目的:本校為加強學生學習成效,促進學生積極主動問學之風氣,針對學習有困難之學生進行服務,特訂定本計畫。

二、對象:大二以上學生,經系所推薦可申請擔任「必修、選修課」之課業精進夥伴。

三、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39月20()下午5點止

四、審查方式:以委員會方式,依「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設置課業精進夥伴實施要點」之規定進行審查,審查結果將公告於本中心網站。

五、審查核准件數:本學期將視高教深耕核撥經費核准。

六、實施期間:執行時間自審查通過日起至113年12月20日(五)止。

七、實施方式:

  • 服務地點:本學期將優先安排於「圖書館1樓課業精進區」提供課業諮詢服務為原則,需使用特殊設備者請於申請時加註說明,經本中心同意後由系所自行安排服務地點。
  • 服務時間:113107()至12月20()止,依照公告排定之時段進行服務,於學期中服務11週,每周至少2小時,期間不得無故缺席或自行更改時間地點。服務時段須全程在場,並同步開啟線上教學會議室;如受疫情影響無法至現場,則採線上會議方式進行。中心將不定期檢核執行狀況,抽查有三次遲到、早退、沒在服務期間地點服務之情事,將取消獎勵津貼。
  • 課業精進夥伴之服務內容:
  1. 依本中心或各系所規劃時段至指定地點接受1至多名同學諮詢,協助學生課業問題並追蹤輔導學習狀況。
  2. 凡計畫經審核通過,每學期進行課業輔導至少11週且達10人次()以上,如服務人次未達10人次,獎勵金按比例發放。
  3. 補助期間應配合教學發展中心之規定:定期繳交執行概況,每週繳交「課業精進夥伴活動紀錄表」(週誌、回饋單)、月底(27日前)繳交一份自製講義之電子檔、期末繳交「課業精進夥伴期末成果報告表」,相關資料須符合智慧財產權之規定。
  4. 通過審查者須參加本中心舉辦之說明會暨「數位學習履歷系統」教育訓練,並於11月11日前完成「數位學習履歷」個人履歷資料之建置及學習策略問卷之填寫。
  • 通過審查者補助每人每學期新台幣10,000元獎勵津貼,申請者已獲得教學助理獎勵津貼或設置教學助理之課程均不予重複補助。如有特殊需求,另案申請。
  • 獲補助課業精進夥伴說明會:113年9月27日(五)12:00-13:30於行政大樓A610會議室舉行,獲補助申請通過之同學務必參加。

八、聯絡人:教學發展中心 陳又菁 yjchen@tea.ntue.edu.tw (分機8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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