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校112-2學期「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審查結果,詳如說明。
說明:
一. 依據107年4月25日第150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之「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實施要點」辦理。
二. 依據113年2月22日教學發展中心會議決議如下:
(一)核銷期限自社群核定通過日起至113年8月30日止。
(二)社群於辦理活動時,請詳實填具活動紀錄表(含活動照片)、回饋表及簽到表,並於計畫結束後1個月內繳交成果報告(含電子檔)。
(三)獲補助之社群有參加研討會、成果發表會或公開分享經驗之義務(依社群實施要點第4點辦理)。
(四)獲補助社群名單如下: